【资讯】2020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论坛”在广西桂林举办
发布时间:Dec 10, 2020 | 作者:
图1 2020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论坛
2020年12月7日至8日,“2020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论坛”在广西桂林举办。自2007年原文化部在福建闽南设立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至今,我国共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7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17个。全国21个省(区、市)相继设立197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经过10 余年的不断探索与实践,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已初具规模,并被国际社会赞誉为非遗保护的“中国经验”中的重要内容。“积淀丰厚、存续良好、价值重要和特色鲜明”是当初提出的基本建设目标,如今在文旅融合的新背景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借助中国东盟论坛的平台,围绕“如何深化对遗产整体性保护理念的认知”、“如何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实现有效对接”,特别是“如何适应十九届五全会对文化遗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等重点话题展开研讨。
图2 论坛现场
此次论坛邀请了参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起草工作的相关专家学者,21个设有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省(区、市)非遗中心代表以及非物质文化保护领域的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共一百二十余人参加。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规划处处长杨晓辉代表非遗司到会指导,广西文旅厅党组书记、厅长甘霖,桂林市委常委、副市长沈威虎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图3 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福州致辞
王福州在主持对话研讨时指出,首先,整体性作为保护理念,至少包括两层意义,既有遗产自身的整体性,体现对其保护的全链条,包括物的因素、人的因素以及相关因素等,还包含文化自身的整体性,体现以文化圈带链为特征的各种生态包括自然、人文、社会生态等综合因素。保护中,各个环节都要兼顾,而不可偏废、孤立或片面。其次,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之间,存在着工作衔接和逻辑关联,探索两者之间的有效衔接,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益尝试。再者,就文化形态而言,中西文明是两套系统,有着不同的道德规范和价值体系,如佛教已经本土化并已融入中华传统文化,相互借鉴、融合发展是必然趋势。体现于文化生态,就是既要兼顾文化形态的整体与完整,又要兼顾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根据时代发展,不断修正旧有的观念,以更好构建并落实文旅部提出的有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王福州认为,此次论坛围绕这三个重要问题展开探讨是非常有意义的,希望学术界做出引领,围绕文化生态共同推进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迈向新阶段。
图4 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规划处处长杨晓辉致辞
参加论坛的田青、高丙中、陈华文、江东、周小璞、李荣启等专家学者,也从各自角度提出了对整体性保护的独到见解。专家们认为,中国的非遗保护起步晚,速度快,成就大,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中国经验。非遗在文化形态上具有完整的不可分割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是整体性保护理念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具体实践。10多年来,文化和旅游部及各地主管部门不断深化认识,扎实推进工作,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在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促进区域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颁布,更是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政策导向、理念引领和制度保障;也为系统梳理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经验做法、进一步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提供了新思路。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图5 论坛现场
图6 论坛交流对话环节
来自各省(区、市)的非遗保护中心负责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代表,分别就各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工作理念、方法、成果与经验进行交流分享。本次论坛还将出版论文集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回顾专集等。
图7 论坛合影
(文章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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