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有福之州,幸福之城”文旅推介活动圆满落幕
发布时间:Sep 21, 2020 | 作者:
为进一步深化福州与汕头、珠海之间的文旅交流合作,打响“有福之州·幸福之城”文旅品牌,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于9月14日至18日面向两地分别开展“有福之州·幸福之城”2020年福州文旅推介活动,带领汕头、珠海市民和游客充分领略“有福之州·幸福之城”的独特魅力。
推介活动上,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全面展示了闽都文化、温泉养生、清新生态、滨海度假等丰富多彩的福州特色文旅资源和产品。同时,福州市连江县、永泰县、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鼓岭旅游度假区也上台向汕头和珠海市民朋友进行特色文旅资源推介。
具有福州特色的闽剧戏歌《牡丹亭》、舞蹈《烟雨坊巷》《闽韵翩跹》等精彩节目,也让汕头、珠海两地市民领略不一样的“有福之州”。
为了推广福州丰富的文旅资源和特色旅游产品,加强与汕头、珠海两地文旅界的交流与合作,拓展珠三角地区旅游客源地市场,福州旅行商代表与珠海、汕头两地旅行商代表分别签订《旅游战略合作协议》,就资源共享、产品研发互推、客源互送等方面加强战略合作,共同推动福州与汕头、珠海旅游产业发展。
推介活动还重点介绍了福州今年出台的《关于促进文旅消费的七条措施》。其中,为鼓励旅游企业积极拓展旅游市场,招徕游客来榕旅游,福州市旅行社通过组织外地游客(福州辖区以外)在福州市参观1家及以上A级收费旅游景区(景点),并在福州住宿1晚及以上的,对旅行社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入住星级饭店、温泉景区(含A级旅游景区配套住宿),住宿第一晚按40元/人奖励,住宿第二晚按60元/人奖励,住宿第三晚按80元/人奖励;入住上述以外的非星级酒店,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奖励。
2、对旅行社组织来榕专列旅游,每列游客达500人及以上,同时在福州市参观1家及以上A级收费旅游景区(景点)的,按5万元/列的标准对旅行社给予奖励。
此外,本次活动集中展示了福建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的资源优势,通过统一主题、统一营销、统一产品,对闽东北旅游资源进行整体包装推介,推出了“有氧爱好者”、“文化发烧友”、“滨海度假者”、“城市探索者”、“美食主义者”、“精品收藏家”等六条闽东北精品旅游线路,进一步提升闽东北协同发展区旅游知名度与影响力,共同推进协作区域旅游发展。
(文章来源:遇见福州)